津财行政指〔2021〕119号
天津市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主观题考试工作保障的函》和《天津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的说明》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拨付你单位专项资金24.35万元,用于组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支出(项目名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费,项目代码:12000021P2406J610001E)。此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在“ 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列支,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在“50205委托业务费”科目列支,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在“30226劳务费”科目列支。
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附件:预算项目绩效表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