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2〕82号
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13号)要求,现就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你区文化场馆(站)情况和相关补助标准,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编码:12000022P138522100165),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二、请认真按照《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安排,将本次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并结合本区自有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相关工作实施。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此款列“2070109 群众文化”预算科目。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