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119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做好天津市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2〕567号)和《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公布2021年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2〕22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各区常住人口数和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相关项目预算以及109元/人·年的补助标准,现下达(拨付)你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补助资金,具体明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请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做好本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请将此次结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密切配合,按照规定足额落实本级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预算执行中,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天津市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明细情况表
2.天津市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情况表
3.市级单位资金分配表
4.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