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12号
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支持各区做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工作,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区2023年卫生健康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补助各区新冠疫情防控、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等工作所需资金。请在《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列支。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