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2023〕2号
有关汽车生产企业,滨海新区、西青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86号),2022年,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收回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预拨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建一指〔2022〕27号),要求相关汽车生产企业于当年6月底前,按照国家要求退回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预拨补助资金144万元(详见附件),经反复沟通督促,截至目前企业仍未退款。
现督促相关企业于2023年2月3日前,将全部应退资金退回市财政。对逾期仍不退款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各级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申请、受理、拨付等工作,并按程序启动违规行为和信用信息等方面处理。请滨海新区、西青区有关部门协助监督和督促企业退款工作。
附件:收回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9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杨洪旭;联系电话:2331225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