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3〕3号
市交通运输委:
根据《天津市“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津财建一〔2022〕38号),以及市交通运输委《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第一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函》(津交函〔2023〕3号),现拨付你单位2021年度第一批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25103.03万元,其中:农村道路客运班线补贴189.18万元,巡游出租车补贴(费改税部分)9249.85万元,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15664万元。请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及时将资金兑付补贴对象。
请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预算项目绩效表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路培;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