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3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为支持各区做好就业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以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下达你区2023年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区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所需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11项“就业见习补贴”科目,项目名称、金额、代码、专项资金目录等详见附件1。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各区财政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