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3〕13号
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8号)要求,现就下达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代码:12000023P87000710001F,专项资金目录:海洋保护管理)37000万元,用于支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竞争性评审选拔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其中:2022年项目资金13000万元,2023年项目资金24000万元。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规〔2021〕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局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加大地方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应负担的资金。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五、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总体)
2.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3.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2023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