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69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93号)规定,现将归集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补助资金(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收支缺口情况,结合目前基金运行需求,现归集第一批2023年区级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年底前,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和有关工作进展进行再次归集。
二、此项补助资金通过市和区两级财政调度资金归集,由市财政统一拨付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请在《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507“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列支。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列报支出,并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强管理。
附件: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区级补助资金归集明细表(第一批)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