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3〕117号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第十二批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通知》(津发改批复(投资)〔2023〕44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通知》(津发改项目〔2023〕297号)文件要求,根据你部门资金申请,现拨付你委所属单位一般债券资金(具体项目代码、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拨付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