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七批)的通知 》(财农〔2023〕58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中央财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七批)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43号),经认真研究,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入“213农林水支出科目”,项目编码为12000023P840005100025。该项资金按防汛抗洪救灾资金有关要求进行专门管理,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明确专项资金名称: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热点分类标识:108防汛抗洪救灾资金。
请你们认真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等规定,会同区农业农村委抓紧细化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做好农业生产恢复等相关工作。同时,加快资金支付,加强资金监管,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并对照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绩效表
2023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