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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告知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1 13:47

津财教指〔202385

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协助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188号)要求,现提前告知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33.5万元,具体项目、项目编码、金额、绩效目标等情况详见附件,请将上述项目纳入你局及所属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请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好此项经费。涉及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执行。此款列“2070111 文化创作与保护预算支出科目。

请你局按要求做好我市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编制等工作,及时报有关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告知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4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11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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