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预算公开 > 专项资金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12:03

津财预指〔202311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财预〔202136号)规定,现下达你区2022年第二批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额为15亿元,2022年市、区两级结算已办理7.5亿元,此次下达其余7.5亿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各区应在优先足额保障“三保”的前提下,将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市、区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资金需求,支持区域主导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发展,实现财政投入和税收产出的良性循环。

二是此次补助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1体制补助收入,项目代码12000023P56J47H10004N各区应将资金逐笔对应到支出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点对点支付到扶持对象,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详细录入资金拨付依据、拨付金额和拨付对象,形成资金使用明细,做到依据充分、账目清晰、使用合规。

三是各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依规统筹使用,不得违规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补贴、补助或者奖励等支出,同时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202312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