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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18:49

津财社指〔2023164

有关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区2024年中医药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编码12000023P09448310007D),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资金支出列入21017款“中医药事务”相关科目

二、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三、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请2023年入选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的南开区,在组织执行中对照中央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表,以及本次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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