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3〕86号
有关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考核细则>的通知》(津农组办发〔2022〕8号)等规定,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市级调剂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3〕96号),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下达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作为中央直达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对应安排的市财政资金,列入2023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编码为12000023P570006100027。
请各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要求,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