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4〕4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分配和市级财政补助工作的函》,现下达 2024年农村社会发展(村干部报酬和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薪酬)资金预算。此项资金列入2024年“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编码为12000024P86QB4010005E,具体金额等详见附件。
各涉农区要遵照《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41号)以及我市关于村干部和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经费保障,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预算执行等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各涉农区财政局会同区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农村社会发展(村干部报酬和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薪酬)资金预算明细表
2.农村社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