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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教指〔2024〕15号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20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人社局申请,现调整拨付部分技工院校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拨付单位、资金额度、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及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调整拨付部分技工学校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情况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