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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港工业区南港六街3号雨水泵站工程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09:06

津财2024〕2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免缴南港工业区南港六街3号雨水泵站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津开基建报2024〕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为南港工业区规划的雨水泵站,是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南港六街3号雨水泵站工程用海公益性说明的函》和《市水务局关于确认南港工业区两座雨水泵站工程属于我市防灾减灾设施的函》,该工程属于防灾减灾非经营性公益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和《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三款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16,097,700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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