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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5-08 09:17

津财综指〔202417

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25)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4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代码:12000024P87000410002G,专项资金目录:海洋保护管理)1000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用于支持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的“2022年天津(滨海新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76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津财规〔20215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此次下达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实行动态监控,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积极落实地方对应安排的资金。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和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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