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4〕17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4〕3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预〔2022〕6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区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代码、具体金额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包括革命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烈士陵园的维护和改造、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等。二是革命老区民生事务。主要包括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的建设维护,以及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等民生事务。下达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8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区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编制,于收到文件30日内将绩效目标报送市财政局,同步组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于2025年2月底前报送2024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资金分配表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