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4〕24号
市农业农村委,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号)等文件,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4年中央财政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4〕24号),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预算,具体预算额度、项目编码和政府支出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实施项目。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各涉农区和有关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二、加快资金支出。请各涉农区财政局积极会同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细化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支出常态化分析管理工作。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单位要采取沟通督促、定期调研、发函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压实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责任,保障资金均衡支出,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天津市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3〕9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明细表(汇总)
2.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明细表(市级)
3.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明细表(区级)
4.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6.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7.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8.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