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4〕28号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2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29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4年农村综合改革等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4〕30号)等文件,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预算,具体预算额度、项目编码、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实施项目。请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各涉农区和有关单位编制细化实施方案,抓紧实施项目,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二、加快资金支出。请各涉农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快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做好资金支出常态化分析管理工作,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单位要采取沟通督促、定期调研、发函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压实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责任,保障资金均衡支出,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4〕23号)、《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资金明细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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