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关于免缴泰汇道(安建路-安永路)道路工程海域使用金的请示》(经开基建报〔2024〕03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道路工程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建设管理办公室立项并办理海域使用手续,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建成后移交至南港工业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作为管理养护单位负责运营养管相关工作。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泰汇道(安建路-安永路)道路工程用海公益性说明的函》,该道路工程为城市支路,建成后不向社会收取费用,属于非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三)项和《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三)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44,272,700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