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4〕87号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4〕107号)和财政部直达资金备案审核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三批)(项目代码、项目金额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第三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各区财政部门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区级支出责任。市、区财政部门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