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4〕116号
各区财政局、教育(体)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99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你区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金额、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
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有关要求,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一是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二是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不得用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地方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请各区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教〔2021〕44号)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五、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资金情况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