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4〕125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29号)要求,经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提前下达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结合各区公共文化设施数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项目、项目编码、金额、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其中:涉及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的有关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涉及有关区的项目,相关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此款请列“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有关要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7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资金安排,结合市级补助和自有资金,做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三、请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绩效目标批复下达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报送等工作。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批复下达、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