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4〕59号
有关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申请结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安排2024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4〕68号),现下达2024年市财政农业产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预算(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各局要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推动区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同时按照《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和《天津市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7号)等规定,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绩效目标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3〕65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农业农村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指〔2024〕8号)所附绩效目标表执行,此次不再单独下达。
附件:2024年市财政农业产业发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预算明细表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