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指〔2024〕19号
市农业农村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金〔2024〕8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二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备案的意见》(财办金〔2024〕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项目代码:12000024P58005610001C,专项资金目录:0503支持金融发展专项)10万元,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请你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