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4〕63号
有关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36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4〕 74号),现就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结合中央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在收到此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相关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要求。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以及中央和我市关于上述两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组织实施,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中央财政2025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2025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