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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18:31

津财预指〔202417

相关区财政局

按照《关于建立财政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津财预〔202136规定,下达你区2023年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额为15亿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各区应将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市、区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资金需求,支持区域主导产业、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优质企业发展

二是此次补助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1体制补助收入各区应将资金逐笔对应到支出项目,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详细录入资金拨付依据、拨付金额和拨付对象,形成资金使用明细,做到依据充分、账目清晰、使用合规。

三是各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依规统筹使用,不得违规利用财政补贴开展招商引资。同时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支持区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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