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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05 15:07

津财教指〔202519

各区财政局、教育(体)局,有关市级预算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0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5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收回你区/单位2025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具体项目代码、预算金额、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1

二、各区、各学校在预算分解下达和政策执行阶段,要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津财教指〔2024100津财教指〔2024116文件要求,按照调整后的资助标准和覆盖面执行。其中:高等教育阶段,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普通高中阶段,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300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300元。

三、各区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29号)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落实好区级财政支出责任,及时足额拨付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区自行扩大学生资助政策范围、资助标准等产生的增支,由各区自行承担。

四、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财教2021〕44号)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各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对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不得将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可以享受免学杂费等政策。同时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此次涉及收回资金的区财政局和市级预算主管部门,请及时组织项目单位调整完善绩效目标,并将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于6月11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各区财政局、教育局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资金预算表

2.预算项目绩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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