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5〕52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12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下达你单位(区)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专款),具体项目、预算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国家补助标准。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要求,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国家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我市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变。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区级应负担的资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
二、支持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筛选确定的校园足球学校情况,分配下达综合奖补资金。资金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公用经费相关支出,重点支持开展足球训练及竞赛等活动,提升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能力水平。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拨付情况表(第二批)
2.2025年市属学校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拨付情况表(第二批)
3.区域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8月6日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孟大伟
联系电话:59032454;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李泽华
联系电话:8321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