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5〕104号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5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前下达你区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专款),具体项目、项目代码、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6号)等有关要求,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滞拨缓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实际情况,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二、各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相关要求,做好2026年预算下达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等五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专款)预算明细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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