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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 (中央专款)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11:15

津财教指〔2025104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5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前下达你区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中央专款),具体项目、项目代码、金额、科目等详见附件。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6号)等有关要求,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滞拨缓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资金。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实际情况,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二、各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相关要求,做好2026年预算下达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等五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专款)预算明细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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