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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及今年以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5-08-04 09:38

 

关于天津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

及今年以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5年7月23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局长  姚来英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天津市2014年市级决算草案及今年以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市级决算情况

2014年,各区县、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调整、改善民生、党建保证,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加快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根据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市级决算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查。

(一)市级一般公共收支决算

1.市级一般公共收支。市级一般公共收入857亿元,占全市收入2390亿元的35.9%,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增长12%。主要收入项目情况是:增值税111亿元,增长16.5%;营业税252亿元,增长8.9%;企业所得税89亿元,增长11.2%;个人所得税44亿元,增长20.5%;土地增值税64亿元,增长48.6%;非税收入285亿元,增长7.1%。

市级一般公共支出1086亿元,占全市支出2885亿元的37.6%,完成调整预算93.3%,比上年增长9%。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是:教育支出168亿元,增长13.7%;科学技术支出50亿元,增长12.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9亿元,增长1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亿元,增长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亿元,增长13.3%;节能环保支出40亿元,增长11.7%;城乡社区支出205亿元,增长12.7%;农林水支出82亿元,增长20.2%;交通运输支出85亿元,增长6.5%;公共安全支出65亿元,增长8.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亿元,增长5.2%。

2.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中央转移支付24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8亿元,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112亿元,基层公检法司6亿元,义务教育5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16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包括教育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亿元,节能环保34亿元,农林水利19亿元,住房保障6亿元,企业发展等24亿元。

3.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市级转移支付20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4亿元,占65.6%,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包括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47亿元,体制结算42亿元,工资津贴27亿元,财力补助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0亿元,占34.4%,按规定专款专用,包括教育1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亿元,节能环保2亿元,城乡社区9亿元,企业发展等21亿元。

4.一般公共收支平衡。市级一般公共收入857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6亿元和转移支付244亿元,上年结余67亿元,调入资金等41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44亿元和转移支付204亿元,一般公共总收入1159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支出1086亿元,总收入与支出相抵,一般公共结余73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34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39亿元。

5.一般公共收支变化。市级一般公共收支决算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一般公共总收入和结余均增加15亿元,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中央财政分配我市跨地区经营企业税收1亿元;二是今年年初收到2014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8亿元和结算补助6亿元,结转到今年使用。

6.地方政府债券收支。财政部代理我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市级一般公共收支预算相应增加52亿元,主要用于西于庄棚户区改造10亿元,地铁4号、10号线资本金10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市内配套7亿元,中心城区排水改造5亿元,外环线提升改造3亿元,海河口泵站建设3亿元,大气污染防治3亿元,公交购车补贴2亿元,燃煤锅炉改燃并网2亿元,七里海湿地生态修复2亿元,蓟县库区水源保护1亿元,偿还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亿元。

7.预备费使用情况。市级预备费12.9亿元,其中预算安排11.8亿元,上年结转1.1亿元。当年支出2.6亿元,按规定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包括燃气供热补贴0.9亿元,对口支援丹江口库区0.8亿元,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水系联通工程0.7亿元,支援张家口坝上退化林分改造0.1亿元,支援云南地震灾区0.1亿元。市级预备费收支相抵,结转今年使用10.3亿元。

8.“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支付的“三公”经费决算3.6亿元,比上年下降25.6%。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3亿元,下降2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9亿元,下降22.4%;公务接待费0.4亿元,下降46.4%。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1.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26亿元,完成预算147.8%,比上年增长48.8%,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79亿元,增长58%。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5亿元和上年结余19亿元,减去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0亿元、调出资金等3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2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24亿元,完成预算117.1%,比上年增长33.6%。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政府性基金结余96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政府性基金收支变化。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与预算执行相比,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结余均增加6亿元,主要是今年年初收到的2014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结转到今年使用。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

1.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58亿元,完成预算107%,比上年增长16.1%,其中保险费收入660亿元,财政补贴171亿元,利息收入等2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54亿元,完成预算99.2%,增长18.6%;收入与支出相抵,当年结余10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34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2.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变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与预算执行相比,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9亿元,支出减少6亿元,收入增加与支出减少相抵,结余增加25亿元,主要是今年年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汇编工作尚未完成,部分险种预算执行为预计数,在决算汇编完成后有所变动。

3.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情况。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18亿元,支出472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3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9亿元,支出33亿元,当年结余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5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5亿元,支出185亿元,当年结余2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9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9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亿元,支出20亿元,当年结余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3亿元,支出25亿元,当年结余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亿元。

2014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单独编制,相关收支已纳入一般公共收支预算,因此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不再单独报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自2015年起我市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已全部提交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将在明年单独报告。

(四)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决算

市级财政专户收入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全部为教育收费。专户收入加上上年结余1亿元,市级财政专户总收入35亿元。市级财政专户支出32亿元,增长6.6%。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财政专户结余3亿元。

(五)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对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分析审计问题的形成原因,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市级预算执行的3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具体情况:

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由于中央转移支付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无法进行评审等原因,201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补助、农村有线电视改造等13个项目未及时拨付使用,涉及资金5亿元。目前,上述项目已拨付2亿元,其余3亿元待相关支出政策确定后预计于10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拨付资金。

二是将部分经费类支出,作为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区县。2014年市财政将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等23项经费类支出,作为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相关区县,涉及资金10亿元。2015年,我们已将上述23项经费支出,由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

三是部分收回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截至2014年底,市财政收到有关单位交回的大气污染防治、新能源汽车专项等11个项目资金3.2亿元,由于上述项目需经主管部门评审后重新安排,未能在年底前安排使用。目前,上述资金已安排使用2.9亿元,其余资金0.3亿元将于今年下半年拨付。

对于审计报告提出的相关部门和区县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区县整改落实。

二、今年以来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及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抓住五大战略叠加的重大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开展“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活动,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1353亿元,完成预算51%,同比增长11.6%;一般公共支出1434亿元,完成预算44.7%,增长16.1%。

(一)预算执行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各级财税部门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坚持依法征税、堵漏增收,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和纳税服务便利化,今年以来各月收入增幅均保持在11%以上,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服务业贡献突出,实现税收572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达到67.8%,对全市税收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区县发展势头良好,区县级收入983亿元,同比增长14.8%,高于全市3.2个百分点,16个区县中有4个增幅超过20%,对全市收入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

二是财政政策加力增效全市促进经济发展支出201亿元,增长10.8%。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扩大公共投资规模,通过资本金注入、存量债务置换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轨道交通、水利设施、保障住房和环境治理项目,有效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全面落实“营改增”试点和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费负担33亿元。积极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加快培育众创空间,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是民生支出有效保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民生支出1017亿元,增长20.7%,加上政府性基金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75.9%。教育支出224亿元,实施学前教育提升计划,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文体传媒支出23亿元,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全运会场馆建设与维修改造。医疗卫生支出82亿元,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社会保障支出163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增,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户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2万套。

四是财税改革稳步推进。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四本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99个部门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深化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改革,积极准备“营改增”扩围,完善税源分级分类管理,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章”一天办结,推出12项“e网办税”税收便利化措施,开展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收益全留试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推进市级事权下放和资金匹配,实施北辰区建设管理改革试点,推进市内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和平区历史文化街区提升工程。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和债务预算管理,推进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优化存量债务结构,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传统产业增速回落,财政持续增收困难;收入结构不尽合理,税收占比有待提高,多元化增收基础尚不稳固;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较大;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引导撬动作用发挥不充分,政府投融资改革尚需深化;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跑冒滴漏和损失浪费时有发生,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主要财税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我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国内外经济环境仍然严峻复杂,下半年财政增收节支任务繁重。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强化风险防控,坚定信心、砥砺奋进,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是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全面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财税政策措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出,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和我市实施方案,完善三地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政策,支持京津产业新城等“1+11”合作区域开发,促进承接首都非核心功能转移。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完善纳税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进离境退税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积极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环境,引进培育更多市场主体。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落实“6+4”财税扶持政策,加快形成创新驱动新优势。完善财税扶持政策,支持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发展,盘活中心城区空置楼宇,培育壮大区县经济。

二是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全面落实20项增收措施,加快实施20项民心工程,促进民生改善、收入增加。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加大500个困难村帮扶力度,实施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工程,夯实基层基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将社区服务、居家养老、就业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乡危陋房屋改造,加快港口机场、铁路公路和城市路网建设,继续实施公交提升“八大工程”,改善市民居住出行环境。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

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试编2016年—2018年财政规划。落实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加快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放大政府投资效应。研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极推进“营改增”扩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项目,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提升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推进区县法院、检察院事权上划市级,研究将基础教育、基层卫生、民政事务、就业帮扶等市级事权下放区县。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严控预算追加调整。制定出台《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管理,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资金规模、审批流程和分配结果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推进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系统,与预算单位财务核算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财政资金监管全覆盖。完善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严防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下半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深化财税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发挥职能作用,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财税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美丽天津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注:

 

1. 一般公共收支决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2.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3.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4.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5.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6. 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 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9. 预备费:指一般公共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0.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1. 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12. 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3.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1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5. 财政专户: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16. 置换债券:指为置换地方存量债务发行的债券。

17. 营改增: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18. 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9. 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0. e网办税:指税务部门在天津自贸区推出12项特色创新举措,其中登记信息e网维护、外籍人员e网管理、优惠申报e网备案、税收风险e网防控和税务咨委e网维权等5项举措为我市首创。登记信息e网维护,实现了纳税人登记信息网上自主维护,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在线自行补录和变更登记信息、上传影像资料;外籍人员e网管理,外籍人员可在任何地方通过互联网进行外籍人员登记、代码维护、申报纳税,实现“一条龙”网上服务;优惠申报e网备案,为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项目的纳税人提供预缴期先享受优惠、汇算清缴前完成备案的宽松环境,并提供网上备案的便利条件;税收风险e网防控,对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和事前风险提醒;税务咨委e网维权,组建专业化咨询队伍,提供“一体化”咨询服务,实现办税服务厅服务维权岗“面对面”咨询和网络咨询的统一、公开、透明。

21.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22.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23. 三证合一:指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24. 一照一码:指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将由工商、质检、税务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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