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局长 姚来英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天津市2015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
2015年,各区县、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抢抓战略机遇,推进改革创新,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
(一)市级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决算。
一般公共收支。市级一般公共收入943亿元,占全市收入2667亿元的35.4%,完成调整预算100%,比上年增长10%。主要项目情况是:增值税110亿元,下降1.4%;营业税262亿元,增长4%;企业所得税103亿元,增长16%;个人所得税49亿元,增长12.4%;土地增值税70亿元,增长10%;非税收入335亿元,增长17.3%。市级一般公共支出1171亿元,占全市支出3231亿元的36.2%,完成调整预算92.7%,比上年增长7.8%。主要项目情况是:教育172亿元,增长8.6%;科学技术54亿元,增长9.1%;文化体育与传媒31亿元,增长8.1%;社会保障和就业191亿元,增长1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1亿元,增长8.8%;节能环保31亿元,增长8.3%;城乡社区226亿元,增长10.3%;农林水93亿元,增长13%;交通运输86亿元,增长1%;公共安全76亿元,增长16.8%;一般公共服务61亿元,增长21%。
中央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79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39亿元,增加11亿元,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包括基本养老和城乡低保124亿元,基层公检法司6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亿元,体制性补助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0亿元,增加24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包括教育8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8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4亿元,节能环保41亿元,农林水17亿元,交通运输16亿元,资源勘探信息5亿元,商业服务业6亿元,住房保障6亿元,粮油物资储备2亿元,公共安全1亿元,一般公共服务2亿元。
市级转移支付。市对区县转移支付255亿元,比上年增加51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05亿元,增加71亿元,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包括均衡性补助21亿元,工资性补助31亿元,体制性补助37亿元,教育22亿元,科学技术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亿元,节能环保26亿元,农林水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0亿元,减少20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包括教育3亿元,科学技术1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亿元,节能环保4亿元,城乡社区11亿元,农林水2亿元,交通运输2亿元,资源勘探信息2亿元,商业服务业8亿元,公共安全和住房保障等4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收入943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79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2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等9亿元,一般债务79亿元,上年结余73亿元,减去对区县税收返还44亿元,转移支付25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总收入1256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支出1171亿元,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一般公共结余85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48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37亿元。
收支变化情况。市级一般公共决算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市级一般公共总收入和一般公共结余均增加14.6亿元,主要是今年年初收到的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14.5亿元和跨地区经营企业税收0.1亿元。
预备费使用情况。市级预备费预算20亿元,当年支出0.17亿元,包括援助湖北省监利县0.1亿元,支援新疆和西藏地震灾区0.07亿元。预算与支出相抵,当年结余19.83亿元,结转今年使用。
“三公”经费决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2.7亿元,比上年下降23.8%。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3亿元,下降0.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亿元,下降24.7%;公务接待费0.2亿元,下降38.8%。
2.政府性基金决算。
政府性基金收支。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44亿元,完成预算120.6%,比上年下降15.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07亿元,下降15%。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25亿元,完成预算94.1%,比上年增长0.3%。
收支平衡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44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3亿元,专项债务14亿元,上年结余96亿元,减去对区县转移支付11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0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425亿元,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政府性基金结余83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收支变化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结余均增加0.2亿元,主要是今年年初收到的2015年中央转移支付。
3.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支。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56亿元,完成预算105.6%,比上年增长11.4%,其中保险费收入724亿元,财政补贴199亿元,利息收入等3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52亿元,完成预算96.6%,比上年增长12.9%。收入与支出相抵,当年结余104亿元。滚存结余838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分类收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79亿元,支出539亿元,当年结余40亿元,滚存结余40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6亿元,支出27亿元,当年结余19亿元,滚存结余147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35亿元,支出204亿元,当年结余31亿元,滚存结余11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3亿元,支出30亿元,当年结余13亿元,滚存结余3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亿元,支出32亿元,当年赤字2亿元,滚存结余10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10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滚存结余16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10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滚存结余20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4.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5亿元,完成预算100.1%,包括利润10.1亿元、股利股息4.9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亿元,完成预算100.1%,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4.1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7.7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二)财政专户情况
市级财政专户收入35亿元,比上年增长3.5%,全部为教育收费。加上上年结余3亿元,减去调出资金1亿元,市级财政专户总收入37亿元。市级财政专户支出34亿元,增长6.2%。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财政专户结余3亿元。
(三)政府债务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2592亿元,当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65亿元,平均利率3.51%。包括置换债券472亿元;新增债券93亿元,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并分类纳入预算。在我市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1154亿元,当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43亿元,包括置换债券156亿元,新增债券87亿元。2015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254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余额953亿元,均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二、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市审计局对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区县和部门认真调查分析审计问题的形成原因,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市级预算执行的5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一是39个专项预算未明确到具体项目或单位,涉及资金35亿元。上述项目在当年9月细化到具体用途和使用单位,同时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我们对继续实施的上述项目在年初按规定进行了细化。二是15个项目预算未及时拨付,涉及资金3.33亿元。其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中央补助等4个项目0.04亿元,已收回预算统筹使用;服务业发展专项等11个项目3.29亿元,已拨付使用1.6亿元,其余1.69亿元将于7月底拨付完毕。三是2014年结转的87个项目资金未拨付使用,涉及资金5.1亿元。其中,已拨付使用4.2亿元,其余0.9亿元将于7月底拨付完毕。四是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资金1.3亿元。我们已督促市国资委抓紧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企业重组方案,尽快拨付使用单位。五是部分区县收取的行政性收费未及时上缴市级国库,涉及资金5.8亿元。相关区县已将行政性收费5.8亿元全部上缴市级国库。
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区县和部门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督促相关区县和部门整改落实。
三、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5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深化财税改革,促进结构调整,保障民计民生,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完善
全面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认真执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4本政府预算、99个部门预算、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结转两年以上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民生支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融资平台和一般企业收缴比例分别达到25%、14%。调整社会保险基金费率结构,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发挥市级统筹协调和区县属地管理优势,实施北辰区城建管理体制、中心城区土地整理体制、和平区历史文化街区和静海区子牙园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20%,将教育文化、城乡低保等经费类、普惠类专项转移支付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引入第三方评审,建立评估退出机制,资金分配全程公开。深化税收制度和征管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推进“一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在天津自贸区设立“网上税务局”,实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二)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营改增”试点,10.1万户试点企业减负面达到97%,全年减税80亿元。扩大小微企业减税范围,19.9万户企业受益,全年减税9亿元。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1项,按月公布收费目录,全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1亿元。推进“一助两促”行动,市和区县两级财政筹资60亿元,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全年新增贷款2974亿元,增长30.6%。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新增出口退税改由中央全额负担,鼓励区县优化服务扩大出口。
制定京津冀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政策,建立税收合作机制,支持未来科技城等合作区域开发。落实滨海新区新建功能区地方税收全留政策,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和空客总装线中央补助政策获批延续。制定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众创空间扶持政策,支持滨海新区双创特区建设,实施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增加人才基金投入,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和一张绿卡引人才。
(三)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教育支出172亿元,普遍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基础教育“三通两平台”基本建成,4所高校完成搬迁。文体传媒支出31亿元,发放文化惠民卡6万张,完成街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任务,全运会场馆建设按期推进。医疗卫生支出61亿元,支持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加强农村医疗卫生“网底”建设,建立农村医生财政保障机制,居民医保补助由年人均520元提高到67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增,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工建设保障房3万套,向12.6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城乡社区支出226亿元,完成中心城区旧楼区综合提升和西于庄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加大公共交通建设运营投入,新增节能环保公交车2000部,开通京津城际延长线、津蓟和京蓟铁路客运专线。支持“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提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中心城区实现供热煤改燃和道路机扫水洗,“两环三沿”绿化工程启动实施。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财政资金监管切实加强
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按月统计报告、公务卡强制结算,市级“三公”经费下降23.8%。健全财政支出动态监控机制,828家市级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强制止付违规拨款1681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评审,对60个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债务限额控制和审批报备制度,并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推进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开展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招标发行,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发行长期低息债券置换存量债务,融资成本降低45%。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完善“借用管还”机制,实施股权转让、债权剥离,降低债务集中度,有效规避财政金融风险。
今年以来,各区县、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有关要求和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后劲、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1488亿元,完成预算50.7%,同比增长11.2%;全市一般公共支出1774亿元,完成预算51.6%,增长23.7%。有关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作专题报告。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自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并相应调整了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预计全年减收190亿元。我们将结合2016年新增债券发行情况,编制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坚定信心,砥砺奋进,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强化风险防控,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推进财税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实现“一基地三区”城市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注:
1. 一般公共决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2.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3.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4.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5.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6. 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 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9. 预备费:指一般公共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10.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1. 政府性基金决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12. 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3.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14.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15. 财政专户: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16. 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7. 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12月起,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陆续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2016年5月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全覆盖。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18. 调整增值税分享比例: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地方全额留成的营业税不复存在,国家相应将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由75:25调整为50:50。由于我市营业税规模大、占比高、增长快,按比例分享后将有一部分收入净上划中央,加上营改增的直接减税效应,预计全年减收190亿元。
19. 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0. 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1. “一证一章一票”一天办结:指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部门税务证、地税部门税务证进行合并,由“四证一章”简化为“一证一章”(一章为企业公章),实行企业设立“一证一章”与国税部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涉税行政许可事项同步受理,大幅缩减办理时间,实现一天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