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02亿元,剔除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区级法院检察院上划市级因素,按可比口径比2016年预算减少0.016亿元,下降0.56%。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0.51亿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087亿元,主要是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相应增加出访人次和经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4亿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078亿元,下降3.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27亿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0.041亿元,主要是按规定更新部分执法执勤专用车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1.87亿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118亿元,下降6.2%。
三、公务接待费0.37亿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025亿元,下降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