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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16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8-11 16:23

——2017年7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局长  苑广睿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天津市2016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6年市级决算草案

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天津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后劲、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全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市级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决算。

一般公共收支。市级一般公共收入968亿元,占全市收入2723亿元的35.5%,完成预算100.2%,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收因素,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主要项目情况是:增值税232亿元,增长111.1%;营业税129亿元,下降50.9%;企业所得税106亿元,增长3.2%;个人所得税56亿元,增长13.9%;土地增值税60亿元,下降14%;非税收入372亿元,增长11%。市级一般公共支出1239亿元,占全市支出3699亿元的33.5%,完成预算97.7%,比上年增长5.8%。主要项目情况是:教育167亿元,增长6.6%;科学技术45亿元,增长6.3%;文化体育与传媒30亿元,增长7.2%;社会保障和就业212亿元,增长1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4亿元,增长6.1%;节能环保33亿元,增长5.6%;城乡社区212亿元,下降8.6%;农林水87亿元,增长6.7%;交通运输84亿元,下降2.3%;住房保障100亿元,增长394.1%;公共安全82亿元,增长7.8%;一般公共服务60亿元,增长8%。

中央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84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58亿元,增加19亿元,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包括基本养老和城乡低保141亿元,基层公检法司6亿元,义务教育4亿元,体制性补助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26亿元,减少14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包括节能环保3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1亿元,农林水15亿元,交通运输10亿元,住房保障10亿元,教育8亿元,资源勘探信息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亿元,商业服务业3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一般公共服务2亿元,公共安全1亿元,粮油物资储备等1亿元。

市级转移支付。市对区转移支付259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09亿元,增加4亿元,由各区统筹安排使用,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50亿元,工资性补助40亿元,体制性补助36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5亿元,均衡性补助23亿元,教育19亿元,节能环保7亿元,科学技术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亿元,农林水2亿元,住房保障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0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按规定专款专用,包括城乡社区10亿元,农林水5亿元,资源勘探信息5亿元,科学技术4亿元,商业服务业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亿元,节能环保3亿元,教育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交通运输2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亿元,公共安全和住房保障等9亿元。

收支平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收入968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02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84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7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结余等17亿元,一般债务89亿元,上年结余85亿元,减去对区税收返还87亿元,转移支付25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总收入1309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支出1239亿元,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一般公共结余70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49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21亿元。

收支变化情况。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市级一般公共总收入和一般公共结余均减少4亿元,主要是今年年初清算2016年上解中央土地出让金计提农田水利资金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预备费使用情况。市级预备费预算22.2亿元,当年支援西藏地震灾区支出0.05亿元。预算与支出相抵,当年结余22.15亿元,结转今年使用。

“三公”经费决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1.9亿元,比上年下降29.9%。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4亿元,增长1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亿元,下降34%;公务接待费0.1亿元,下降55.6%。

2.政府性基金决算。

政府性基金收支。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04亿元,完成预算131.5%,比上年增长13.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81亿元,增长18.2%。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54亿元,完成预算77.4%,比上年下降16.7%,主要是2016年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平衡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04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亿元,上年结余83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20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7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0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54亿元,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政府性基金结余146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收支变化情况。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结余均增加0.05亿元,为今年年初收到的2016年中央转移支付。

3.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总收支。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173亿元,完成预算106.6%,比上年增长22.7%,其中保险费收入875亿元,财政补贴265亿元,利息收入15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76亿元,完成预算99.4%,比上年增长26.3%。收入与支出相抵,当年结余97亿元。滚存结余948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社会保险基金分类收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5亿元,支出593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滚存结余40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2亿元,支出31亿元,当年结余41亿元,滚存结余202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6亿元,支出146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4亿元,支出226亿元,当年结余38亿元,滚存结余1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7亿元,支出29亿元,当年结余18亿元,滚存结余5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9亿元,支出28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滚存结余10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亿元,支出11亿元,当年赤字1亿元,滚存结余15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亿元,支出11亿元,当年赤字2亿元,滚存结余18亿元。

收支变化情况。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0.1亿元,支出增加0.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减少0.8亿元,主要是今年年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汇编工作尚未完成,部分险种预算执行为预计数,在决算汇编完成后有所变动。滚存结余增加12亿元,主要是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结余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亿元,完成预算100.3%,比上年下降20.2%,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包括利润10亿元、股利股息2亿元。当年支出12亿元,完成预算100.3%,比上年下降20.2%,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4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1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二)财政专户情况

市级财政专户收入37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全部为教育收费。加上上年结余3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亿元,市级财政专户总收入38亿元。市级财政专户支出36亿元,增长5.9%。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财政专户结余2亿元。

(三)政府债务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2955.5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1264.2亿元,当年发行政府债券472.7亿元,包括置换债券383.7亿元,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债务置换;新增债券89亿元,已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并分类纳入预算,用于地铁5、6号线资本金56亿元,京滨、京唐高铁资本金20亿元,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5亿元,干线公路路网建设5亿元,外环线提升改造3亿元。当年偿还市级政府债务198.3亿元,包括政府债券29亿元,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等169.3亿元。2016年末,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227.8亿元,包括政府债券798.3亿元,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等429.5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及主要支出政策情况

2016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促进结构调整,保障民计民生,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

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妥善处置不良债务,安置分流职工1万人,推进天铁集团剥离企业社会职能。支持房地产业去库存,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载体功能,累计盘活空置楼宇440万平方米。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加强企业债务管控,实行账户集中管理,严格新增债务审批和对外担保,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83家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落实税收优惠,清理涉企收费,降低社保缴费,置换高息贷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困难群体补短板,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救济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对500个困难村开展重点帮扶。

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1.5万家企业实现转型升级,56家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更新设备。发挥服务业扶持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培育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物流等新增长点,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功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一减三增”面积超过80万亩,建设19家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开展4.7万亩水产养殖池塘改造,新建10个农业物联网试验基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迅速。

(二)国家发展战略扎实推进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安排10亿元设立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发展。完善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和企业注销迁转办法,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国家大学创新园区等承接平台建设,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京秦高速天津段建成通车,京唐铁路开工建设,交通领域互联互通取得突破。开展京津冀国税局、地税局税务合作,加快建立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推动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区开工建设,印尼聚龙产业园获批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推进离境退税、口岸进境免税店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完善12项“e网办税”便利化措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进口量占全国80%以上。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6+4”先行先试政策,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决策尽职免责制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和担保基金,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全市科技型企业8.8万家、众创空间139家。

(三)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对20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扶持,将民办义务教育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支持中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启动“十三五”高校综合投资规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10万张文化惠民卡顺利发行,全运会场馆基本竣工,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不断完善。支持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由年人均670元提高到730元,提升儿童和孕产妇诊疗能力。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二连增,新增就业48.9万人,建成保障房5.5万套,向13.7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团静、喜邦、港静等公路新建扩建工程全面启动,大北环铁路、西南环线基本建成,蓟汕联络线具备通车条件,地铁6号线首开段通车试运营,外环线改造路面工程基本完成。实施公交提升“八大工程”,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500部,新开调整公交线路95条。加大安全天津和防汛减灾投入,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加中心城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建立外调水筹资机制,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推进生态宜居建设,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1亿元,推动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加强“五控”治理,淘汰老旧车16.5万辆,改燃供热锅炉和工业锅炉366座,全面完成农村散煤治理,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开展净化亮化、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整修54条道路沿线建筑,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250万平方米,推进解放南路和中新生态城海绵城市试点建设。

(四)政府预算体系趋于健全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预决算、转移支付、“三公”经费和政府债务公开内容更加具体,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117个。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融资平台公司和一般企业收缴比例分别达到30%、15%。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费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总体费率下降2.4个百分点。

推进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印发《天津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编报程序和实施步骤。自2011年起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逐步扩大报告试编范围,市本级和16个辖区区本级实现试编全覆盖,1091家行政事业单位及21家市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纳入试编范围。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系统,实现财政决算、部门决算、国有企业财务报表,以及土地储备等专项资金财务报表数据自动采集和规范填报。

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分账测算、分步实施”的原则,试编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选取市工信委、民政局、环保局和农委作为试点编制部门中期规划,结合财政“十三五”规划、对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拟定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资金保障和评价办法。启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统一部门中期规划报表样式,选取市国土局、教委、科委等10个试点编制部门中期规划,资金规模达到部门预算总额的60%。

(五)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8.5万户,新增试点行业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176亿元。全面落实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将营业税100%地方留成、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分成,统一调整为增值税中央与地方50∶50分成。制定出台调整市和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和区分成比例调整为50∶50,支持各区发展实体经济和培植财源。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清费立税、税费平移的原则,对矿泉水、地热、石灰石和粘土开征资源税,对海盐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启动62项具体工作任务,金税三期顺利上线,建立银税互动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国地税“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实现税务登记、发票办理和税款申报等7大类205个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盘活存量资金,收回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公开资金目录、管理办法和申报流程,引入第三方评审,资金分配使用更加规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44个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津沧高速公路改造项目完成社会资本遴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老体制实现平稳过渡。

(六)财政资金监管切实加强

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健全财政支出动态监控机制,803家市级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强制止付违规拨款624笔。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全市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三公”经费下降28.6%。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全面推行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进产权登记,制定配置标准,规范处置行为。

制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债务举债融资机制,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制发防控全市融资平台债务风险16项工作措施,对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动态监控、预警提示、帮扶指导、风险化解”机制,到期债务按期偿还,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扩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监控范围,覆盖市级所有一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实时查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每一笔业务。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和减税政策叠加,财政增收困难加大;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社保基金部分险种支付能力不强,基金可持续性有待增强;部分国有企业历史负担重效益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高;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较大。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一是积极涵养财源税源。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资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参股经营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企业总部、研发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投资落户天津,重点支持经济带动力大、行业配套性强、税收贡献率高的行业和企业,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增收机制,着力提高税收收入占比。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完善财税激励机制,不断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努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

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更加严格的结余资金清理措施,基本支出结余的50%,项目支出超过1年且执行率不足30%的全部收回。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民生项目。优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市级部门5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

三是提高社保基金可持续性。依法推进扩面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基金征缴稽核,努力实现应收尽收。科学合理编制社保基金支出规划,规范待遇享受资格,适度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当期基金支付规模,通过投资运营、定期存款、购买国债等方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基金应对未来支付风险的能力。

四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落实税收补助和职工安置等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率。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处置不良债务,安置分流企业职工。支持国有企业降成本,进一步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清理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收费和基金。

五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实行一区一策、量资承债,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应急处置预案、债务审计联查、风险预警推送等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加大全市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加快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和各区重点领域试点项目实施落地。

四、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今年3月至6月份,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区和部门认真调查分析审计问题的形成原因,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于涉及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的审计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一是市财政局将应通过转移支付在区级财政列支的农业资金37亿元,在市级一般公共支出中列支。在编制2018年预算时,我们将市级农业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不再由市级一般公共支出列支。93项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涉及指标14.6亿元。上述项目拟于9月底前细化到具体用途和使用单位,逾期未细化将收回预算统筹使用。决算草案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参照中央决算编报格式,市级一般公共基本支出决算已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项目支出决算编列到类,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财政部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的统一要求,将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支出决算按经济性质分类全部编列到款。

二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在市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复核中,未履行签字盖章程序。市国资委已会同市财政局对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签字盖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缓慢,收支主要集中在年度后期。市国资委正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市属企业提交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表,加快2017年国资收益征收和支出执行进度,按规定于9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市财政局发行用于造林绿化的债券资金10亿元,全部拨付蓟州区等10个区,截至2016年末有6.5亿元未使用。上述6.5亿元已拨付各区财政,将在造林绿化工程验收后于9月底前拨付清算。

三是自来水集团等4个单位欠缴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13.9亿元。我们已下达《催缴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于9月底前上缴国库。

审计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区和部门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督促相关区和部门整改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有关要求和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财政收支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收入1460亿元,完成预算51.4%,按可比口径增长8.6%;全市一般公共支出1970亿元,完成预算54.4%,增长11.1%。有关预算执行情况,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作专题报告。同时,财政部核定我市今年政府债务限额3462.5亿元,新增限额507亿元。我们将结合新增债券发行情况,编制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全面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拼搏奋进,努力推动财税工作再上新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注:

1. 一般公共决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2.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3.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4.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5.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6. 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 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预备费:指一般公共预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9.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10. 政府性基金决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11. 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2. 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13.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

14. 财政专户: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15. 营改增试点:自2012年12月起,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陆续将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自2016年5月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改革范围,实现了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全覆盖。营改增试点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16. 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17. 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18.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1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20.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国家和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21.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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