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1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各地区、各部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财政支出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一)预算收支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
一般公共收入2310亿元,完成预算81.4%,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收翘尾因素,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10.4%。其中:税收收入1612亿元,可比增长4.4%,占一般公共收入比重达到69.5%,比上年提高9.9个百分点;非税收入698亿元,可比下降32.7%。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经济发展由速度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时期,坚决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积极调整财政结构,降低非税收入占比,努力做实做优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收入2310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92亿元,一般债券210亿元,调入资金等211亿元,上年结余12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398亿元。一般公共支出3282亿元,完成预算89%,下降11.3%。预算总收入3398亿元,减去当年支出3282亿元,当年结余116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收入893亿元,完成预算90.2%,可比下降4.5%。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92亿元,一般债券82亿元,调入资金等82亿元,上年结余70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31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233亿元。一般公共支出1192亿元,完成预算90.8%,下降3.8%。预算总收入1233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192亿元,当年结余4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短收缺口,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实现了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92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173亿元,按规定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119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315亿元,比上年增加56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26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3亿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1230亿元,完成预算161.6%,比上年增长33.8%,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207亿元,增长37.3%。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亿元,专项债券297亿元,上年结余279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4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569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291亿元,完成预算96.6%,增长85.2%。预算总收入1569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291亿元,当年结余27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364亿元,完成预算101.9%,比上年下降27.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46亿元,下降28.2%。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亿元,专项债券56亿元,上年结余146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5亿元,调出资金等12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4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63亿元,完成预算66.5%,增长2.5%。预算总收入437亿元,减去当年支出363亿元,当年结余74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92亿元,完成预算94.6%,比上年增长18.7%,其中保险费收入98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9亿元,利息收入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28亿元,完成预算86%,增长14.2%。当年收入1392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228亿元,当年结余164亿元。滚存结余1111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7.3亿元,完成预算122.2%,比上年增长21.9%。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7.3亿元,完成预算122.2%,增长21.3%,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7.1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1.7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6亿元,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5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9亿元。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3亿元,完成预算102.2%,比上年增长2.8%。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3亿元,完成预算102.2%,增长2.8%,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7.1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1.7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6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9亿元。
5. 地方政府债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3463亿元,其中2016年2956亿元,2017年新增507亿元。2017年末政府债务余额3424亿元,具体包括:一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135亿元,其中发行置换融资平台存量债务2117亿元;二是融资平台举借的存量债务289亿元,将于2018年置换。
市级政府债务限额1402亿元,其中2016年1264亿元,2017年新增138亿元。2017年末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377亿元,具体包括:一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59亿元,其中发行置换融资平台存量债务797亿元;二是融资平台举借的存量债务218亿元,将于2018年置换。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促进结构调整,保障民计民生,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
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超过90%的企业实际税负下降,减少增值税收入213亿元。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定征收标准上限,取消、停征、减免或调整船舶检验费等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公开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纳入全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一张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妥善处置不良债务,降低企业职工安置成本,拓宽职工再就业渠道。支持空置楼宇去库存,完善扶持政策,改善载体功能,盘活420万平方米。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规范融资平台举债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置换高息银行贷款,全市融资平台平均融资成本降到5.3%。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落实税收优惠,清理涉企收费,降低社保缴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民生领域补短板,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补助标准,为困难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做优做强现代都市型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2.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有效落实
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产业、生态、交通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首期拨付40亿元设立海河产业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发展。完善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和企业注销迁转办法,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承接载体建设,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建立引滦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支持京津城际实现月票制,推动邦喜公路等交通一体化路网改造。建立与承德市贫困县精准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建设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承德分校。
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收益自主分配试点扩围政策,扩大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支持离境退税、口岸进境免税店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完善12项“e网办税”便利化措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进口量和进口额均占全国的80%以上。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天使、创投等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增加科技型企业投入,全市科技型企业9.7万家、规模超亿元企业4200家。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支持“千企万人”、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三年推进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和人才“绿卡”政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更多财务自主权。
3. 切实增加财政投入,民计民生持续改善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着力保障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需要。教育支出435亿元,支持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48所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启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文体传媒支出58亿元,做好第十三届全运会经费保障工作,发行17万张文化和体育惠民卡,新建更新800个健身园,创建200个“绿色健身站”。医疗卫生支出182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代谢病医院、中医二附院等项目加快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由年人均730元提高到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三连增,新增就业48万人以上,建成保障房3.2万套,向13.6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加大脱贫攻坚财政投入,支持完成第一轮结对帮扶500个困难村工作。
节能环保支出110亿元,成功获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17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给予我市奖补资金30亿元。推动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加强“五控”治理,淘汰老旧车7.5万辆,改造燃煤锅炉1.1万台,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乡社区支出912亿元,对燃气供热亏损、提前和延长供暖给予财政补贴,启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实施洞庭路立交、芥园西道立交等6个卡口道路改造,加快外环线国道功能外迁工程,地铁5号线、6号线一期南段试运行,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500部,营造林54万亩,新建提升绿化面积3万亩,整修54条道路沿线建筑,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大安全天津和防汛减灾投入,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4. 财税改革逐步深化,财政风险有效防范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化市级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区级全口径预算全覆盖。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财政部门建立网络平台,集中统一公开各部门预决算,覆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监督。实施更加严格的结余结转资金清收规定,将部门基本支出结转的50%,以及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或预算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选取10个试点单位编制部门中期规划,资金规模达到部门预算总额的60%。选定5个市级部门以及2个区作为试点,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制定我市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制定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业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困难区、社区和农村倾斜力度。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准备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123个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对接全国PPP基金,推动国家首个PPP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落户我市。
加强财政支出动态监控,强制止付违规拨款864笔。加强重点公务支出管控,全市“三公”经费下降8.8%。加大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力度,2017年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达到项目支出总额的70%。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制定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工作意见,全面建立“借用还”管控机制,降低融资平台债务总量和财务成本,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按时偿还、资债平衡、持续发展。
各位代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全市一般公共收入由1760亿元增加到2310亿元,一般公共支出由2143亿元增加到3282亿元,财政整体实力不断增强,职能作用有效发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深化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行全市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地区间公平竞争、竞相发展。实行跨区企业税收分成办法,调动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生态功能区、财力困难区、社区和农村倾斜,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实行全口径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提交人代会审议,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部门预算,部门收支全部归口管理,严格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是大力实施国家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高水平承接平台,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交通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不断强化。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纳税服务便利化措施,落实“6+4”财税扶持政策,开展科技成果自主处置试点。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走出去。
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累计减轻企业税负697亿元。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各项任务,积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地方金融体系建设。设立海河产业基金和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推动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五是持续保障改善民计民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企业养老金实现十三连增,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20元增加到800元,建立居民生育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低保制度体系,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优抚救助、农村五保补助标准。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建成保障性住房30.5万套,改造棚户区288.8万平方米、农村危房2.5万户。
六是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出台因公出国、公务接待等6项制度,厉行节约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严格执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所有资金收支全部纳入账户体系统一管理。全市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顺利完成公务用车改革,“三公”经费累计下降64.7%。
七是持续推进预算监督管理。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时监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规模和支出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对接联网实时审计,及时将税收征管、非税收缴、预算执行、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银行账户等信息传送审计部门,实现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全过程动态监控。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解放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还不适应,创新意识还不强;经济结构调整和减税政策叠加,财政增收困难加大;非税收入占比依然较高,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社保基金部分险种支付能力不强,基金可持续性有待增强;部分国有企业历史负担重效益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高;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较大,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主动适应新常态、坚持新理念、厚植新优势,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努力开创财政改革发展新局面。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预算草案
1. 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
一般公共收入预算2240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3%。其中,税收收入预算1692亿元,增长5%;非税收入预算548亿元,下降21.5%,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面实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在上年免征、停征部分收费基础上,继续取消部分收费项目;二是积极落实国家费改税政策,将水资源费、排污费等非税收入,改征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三是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等一次性收入减少。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323亿元,调入资金等175亿元,上年结余11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099亿元。
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099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0.9%。
(2)市级收支
一般公共收入预算850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323亿元,调入资金等80亿元,上年结余41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35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72亿元。
一般公共支出预算1072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3.4%。
(3)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323亿元,比上年增加31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19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29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351亿元,比上年增加36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29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59亿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170亿元,比上年下降4.8%,其中土地出让收入1065亿元,下降11.8%,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交易量有所减少。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5亿元和上年结余278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50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40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403亿元,增长41.2%,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转入今年安排支出。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323亿元,比上年下降11.3%,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70亿元,下降21.9%,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交易量有所减少。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5亿元和上年结余74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5亿元,调出资金等26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7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71亿元,增长20.7%,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转入今年安排支出。
3.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保险费收入98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22亿元,利息收入5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1401亿元,增长14.1%。收入预算1408亿元,减去支出预算1401亿元,当年结余7亿元,滚存结余1118亿元。
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5.6亿元,比上年下降10.1%,主要是部分区属国有企业效益下降。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5.6亿元,下降10.2%,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6.8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8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2亿元,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4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4亿元。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13.2亿元,比上年增长7%。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13.2亿元,增长7%,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6.8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8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2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4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按照2018年度预算草案已预拨1月份运转经费20亿元。
5. 地方政府债务
2018年,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债务限额在国务院批准和财政部下达后,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贯彻新理念,坚持高质量,全面推进财税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动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和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撬动作用,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升级。完善投资合作、共建共享机制,做优做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加快建设一批以市场为导向的承接载体,积极承接企业总部、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高端项目。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协同发展,完善天津连接雄安新区、京冀周边城市的交通网络,健全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支持产品、品牌、技术、产能走出去,推动经贸合作区建设。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和装备改造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妥善安置分流企业职工,加大空置楼宇和低效闲置土地盘活力度,鼓励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降低融资平台杠杆率和融资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加大企业家创业发展支持力度,不断提高财税服务水平,为企业家搭好台、服好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深化部市、院市、校市合作,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院所和产业化基地及分支机构建设,实现载体共建、联合攻关、成果共享。推进应用基础研究,加大科技重大专项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开发“杀手锏”产品和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推动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培育更多科技领军企业。高标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完善创新生态系统,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绿卡”制度,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快聚集一批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严格执行收入动态管理、行业税源监控、收入质量评价等制度,把发展质量放在首位,努力提高税收占比。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对重大税源企业开展重点帮扶,推动重大税源项目早日投产,不断壮大财源税源。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取消减免收费基金政策,坚决清理乱收费,实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加强各区收入结构质量考核,开展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杜绝财政收入虚收空转等违规行为,不断提高收入质量。
(二)以补齐民生短板为着力点,全面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加快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打造职业教育示范区升级版,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促进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推进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便利化水平。深入实施“全运惠民工程”,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发展。推进健康天津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发展社会办医。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重点人群和困难群众就业帮扶措施,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完善普惠性培训补贴政策,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落实20项民心工程,提高养老金、居民医保和社会救助标准,继续实施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分类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新型职业农民、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主动参保,持续扩大社保覆盖面。加快发展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将农村困难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试点范围,推进老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鼓励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安全天津建设,加大公安、消防等设施装备投入,建成安全监控一张网。
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1000个困难村发展经济扶持资金,以“一村一社”、“一镇一主业”为导向,支持各区自主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推进“放心猪肉”和“放心水产品”工程建设,促进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加快危陋房屋改造,实施市区棚户区改造“三年清零”行动计划,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足额安排对口支援省市帮扶资金,将80%以上用于县级以下重点民生项目,助推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加强工业、生活、农业“三水”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序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生态大绿建设,营造林35万亩,建设提升城市绿地1000万平方米。落实我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促进湿地恢复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地铁5号线、6号线实现全线运营,加快淘汰老旧车。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等重点工程。持续推进市容环境美化净化,开展次支道路沿线建筑立面整治,提升城市家具服务功能,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
(三)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区级全口径预算全覆盖,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项目库管理,做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推动预算编制科学化标准化。加强预算资金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实行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清收措施,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编制2018—2020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分领域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形成市区两级事权划分的清晰框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区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公共产品融资租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按照国家安排部署,落实好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四)以构建全过程监控体系为抓手,全面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调整承诺过高、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严格执行“零基预算”编制要求,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安排增支,不再将增幅与基数挂钩。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增收入、虚列支出。健全财政资金从预算到决算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制度,扩大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范围,加强财税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项目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力度,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相应调减该部门转年项目支出预算。
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约束,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足额保证政府债务偿债资金需求。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从严控制政府债务增量。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运用全市债务动态监测平台,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深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实时监控、全面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定期推送预警结果。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强化属地和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和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对各类违规举债行为,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终身问责,严防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各位代表,2018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及批准的预算,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拼搏奋进,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名词解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营改增税收返还。
4.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9.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10.均衡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拨付给标准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标准财政支出要求的下级政府的财力性补助资金,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2.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3.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5.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7.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8.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20.营改增:指将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1.e网办税:指税务部门在天津自贸区推出的12项特色创新举措,以场景式的办税主页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包括登记信息e网维护、外籍人员e网管理、优惠申报e网备案、税收风险e网防控、税务咨委e网维权、国税地税e网办税、设立登记e网办理、电子发票e网应用、简并征期e网申报、信用体系e网推行、税收宣传e网展示、全程服务e网体验。其中前5项举措为我市首创。
22.跨境电子商务: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政策核心是以保税形式进口商品,出区内销时以个人物品的形式征收行邮税,从而大幅降低进口环节税负。
23.“6+4”财税扶持政策:指6项已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4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的政策包括: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
24.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5.重点公务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和业务用房购建及修缮支出,以及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
26.“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7.离境退税: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享受离境退税需满足四项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28.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国家和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29.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