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9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天津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9〕44号),财政部核定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04亿元,包括一般债务86亿元、专项债务818亿元。上述新增限额包含两部分:
一是2018年11月提前下达限额41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58亿元、专项债务353亿元。经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分配市级123亿元,分配16个区288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4570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712亿元。
二是其余下达限额49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28亿元、专项债务465亿元。综合考虑财力状况、项目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拟分配市级102亿元,由市相关部门安排预算偿还;拟分配16个区391亿元,由各区负责偿还。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4570亿元相应调整为5063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拟由1712亿元调整为1814亿元。因此,需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综上,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04亿元,拟分配市级225亿元,占24.9%;拟分配16个区679亿元,占75.1%。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剔除提前下达限额后,其余下达限额493亿元,拟分配市级10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038亿元调整为1054亿元;专项债务8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529亿元调整为615亿元。拟分配16个区3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亿元、专项债务379亿元,由各区按照分配的债务限额和有关规定调整本级财政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2970亿元调整为2998亿元,增加2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902亿元调整为2367亿元,增加465亿元。
三、支出安排
市级新增政府债务225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土地收储100亿元;二是交通基础设施58亿元,包括轨道交通项目40亿元,京滨京唐高铁、天津港建设等项目18亿元;三是生态环境保护25亿元,包括咸阳路、东郊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7亿元,水务工程建设7亿元,乡村振兴项目6亿元,南水北调工程5亿元;四是市政基础设施20亿元,包括城市管理及旧管网改造7亿元,重点公路及养护5亿元,“1001工程”三年路灯改造3亿元,外环线东北部调线3亿元,老旧小区改造1亿元,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重点项目1亿元;五是渤海综合治理等其他项目22亿元。
区级新增政府债务679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棚户区改造、政府收费公路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国家会展中心建设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