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级预算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15亿元,比上年增加0.28亿元,同比增加14.97%。主要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国际交流合作、招商引资等出访和接待任务增加,以及按照黄标车强制报废要求,集中更新公务执法用车等原因。剔除以上因素,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8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具体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0.37亿元,比上年增加0.02亿元,同比增加5.71%,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增加了国际交流合作、招商引资等对外商务活动。2018年因公出国团组470个,出国1422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亿元,比上年增加0.25亿元,同比增加17.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59亿元,比上年增加0.3亿元,同比增加103.45%,主要原因是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黄标车强制报废要求,集中更新163辆公务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亿元,比上年减少0.05亿元,同比减少4.35%,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7256辆,购置公务用车278辆。
三、公务接待费0.09亿元,比上年增加0.01亿元,同比增加12.5%,主要原因是接待外事任务增加。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5435批次,6295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655批次,990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