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9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经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2019年市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80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83亿元,非税收入126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为1054亿元。
收入变化情况。预计全年市级一般公共收入为1092亿元,比上年增长26.3%,比预算增加28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23亿元,比预算短收60亿元;非税收入469亿元,比预算增加343亿元,主要来源于转让部分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政府持有股权收入、盘活变现政府闲置资产收入等。
支出变化情况。一是税收短收缺口60亿元,拟通过部分非税超收收入安排28亿元,调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弥补32亿元。二是其余非税收入增加315亿元需在今年安排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保障房建设还贷等急需支出,拟相应调增支出预算。三是2018年度部分中央转移支付等项目19亿元,在今年年初下达我市,形成结转资金,需增加2019年支出规模。因此,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共需调增334亿元。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全年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总额发生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1054亿元调整为1388亿元,增加334亿元,包括非税收入超收安排项目支出31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等结转项目支出1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