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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14 1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0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市级预算调整事项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2019年底,财政部提前下达我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38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6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78亿元。经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并纳入年初预算,分配市级127亿元、区级111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5292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为1941亿元。

今年以来,财政部又下达我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13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42亿元,分配市级36亿元、区级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71亿元,分配市级204亿元、区级867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5292亿元相应调整为6405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债务限额由1941亿元调整为2181亿元。

(二)抗疫特别国债

今年6月,财政部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102亿元。该项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不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通过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直达市县,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从2025年开始,地方分5年每年偿还20%本金,利息由中央负担。上述102亿元全部分配各区使用,其中,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亿元,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区;其余82亿元通过市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下达各区。

(三)市属国有企业混改

今年以来,我市加快市属国有企业混改,预计全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1亿元,比年初预算超收29亿元,包括: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亿元,用于支持国企改革等支出。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规模由1397亿元调整为1448亿元,调增51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务36亿元、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收入按规定由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规模相应由1397亿元调整为1448亿元,调增51亿元。另外,抗疫特别国债按规定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亿元,通过转移支付安排各区,不影响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规模由3603亿元调整为3680亿元,调增77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务42亿元、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收入按规定由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按规定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规模相应由3603亿元调整为3680亿元,调增7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规模由368亿元调整为572亿元,调增204亿元,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规模相应由368亿元调整为572亿元,调增204亿元。另外,中央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102亿元,通过市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安排各区82亿元,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亿元,不影响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规模由1827亿元调整为2980亿元,调增1153亿元,包括:新增专项债务1071亿元、抗疫特别国债82亿元(中央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102亿元,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规模相应由1827亿元调整为2980亿元,调增1153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规模由42亿元调整为71亿元,调增29亿元,全部为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收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规模相应由42亿元调整为71亿元,调增29亿元,包括: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亿元,用于支持国企改革等支出。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规模由54亿元调整为83亿元,调增29亿元,全部为市属国有企业混改收入。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规模相应由54亿元调整为83亿元,调增29亿元,包括: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15亿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亿元,用于支持国企改革等支出。

附件:天津市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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