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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8 16: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 2023 年 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2022 年 11 月和今年 1 月,财政部相继印发《关于提前 下达 2023 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146 号)、《关于下达天津等 12 个省份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 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券额度的通知》(财预〔2023〕4 号), 共下达我市 2023 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 607 亿元,包括一般债务 32 亿元、专项债务 575 亿元。上述新增限额包含两部分: 

    一是提前下达限额 540 亿元,包括一般债务 32 亿元, 经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分配市级 32 亿元,已 列入全市和市级年初预算;专项债务 508 亿元,执行中已分 配相关区 159.6 亿元,待分配 348.4 亿元。 

    二是今年新增下达限额 67 亿元,全部为支持化解地方 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务。 

    综合考虑财力状况、项目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本次 拟分配市级限额 76.4 亿元,其中中小银行专项债务 67 亿元,其他专项债务 9.4 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调整为 9497.1 亿 元,其中市级 2582.6 亿元,区级 6530.1 亿元,待分配 384.4亿元。因此,应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拟分配市级 76.4 亿元,全部为专 项债务,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 307 亿元相应调 整为 383.4 亿元。 

    执行中已分配区级 159.6 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务,应相 应调整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据此,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 1401.9 亿元相 应调整为 1637.9 亿元,增加 236 亿元。

    三、支出安排

    市级新增政府专项债务 76.4 亿元,其中支持化解地方中 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务 67 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天津银行 资本金;其他专项债务 9.4 亿元,主要用于地铁 5 号线调整 工程、地铁 8 号线一期工程、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信息 产业综合实训中心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6 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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