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2〕17号),明确了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确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等流程。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为进一步规范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物流业发展的要求,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3.《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物流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二是现代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是现代物流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四是物流业会展和论坛;五是物流业规划编制及国家组织的行业管理活动;六是按照市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开展的促进我市物流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4.《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及我市促进物流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工作要求,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凡符合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5.《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审核程序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各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分别按照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项目和资金计划。
6.《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和资金监管要求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日常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