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14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建二〔2014〕8号),明确了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确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等流程。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对《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原则是什么?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及我市服务业发展的要求,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3.《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支持范围是什么?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规划,与我市城市定位、发展方向相一致的服务业领域重点建设项目。二是体现人才、技术、信息、金融、交易等资源共享的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三是体现资源整合、集聚发展的服务业集聚区。四是体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服务业项目。五是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需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服务业项目。六是经市政府批准,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事项。
4.《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程序是什么?
《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及我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工作要求,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凡符合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均可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5.《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审核程序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分别按照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评审结果,制定项目和资金计划。
6.《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和资金监管要求是什么?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服务和日常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好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