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06 14:30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我市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印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此次修订主要是对开支标准进行了调整,将我市一类、二类、三四类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由每人每天550元、450元、350元,分别调整至每人每天650元、550元、500元,具体为:一类会议住宿费增加100元;二类会议住宿费增加80元、其他费用增加20元;三四类会议住宿费增加100元、其他费用增加50元。主要考虑因素:

一是参照中央会议费开支标准。我市一类、二类会议的规格和档次,分别对应中央二类、三类会议,综合定额与其保持一致,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了三四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参考北京、河北省会议费开支标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参考了北京市、河北省的会议费标准。

三是调研部分会议定点饭店住宿费市场价格情况。考虑市场价格上涨因素,我们适当提高了会议住宿费标准。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