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制定该项规定?
答:为了规范我市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以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主要目标,引导地方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什么是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
答: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
3. 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由谁管理?
答: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管理。
4. 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整治工作,包括土地整治项目支出和上图入库及考核等相关工作,重点用于对低效利用和不合理利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支出。
5.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如何拨付?
答: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