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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11号)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06 14:11

1.为什么制定该项规定?

答:为做好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科学使用和规范管理,更好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支持作用。

2.什么是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

答: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安排,纳入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3. 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由谁管理?

答: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初步审核、组织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和中央驻津单位负责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以及跟踪检查、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等;项目单位负责申报具体项目,规范使用资金,及时反馈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4. 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转移支付区级财政用于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资金平衡项目支出;以及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支出。

5. 天津市市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专项资金如何申报?

答: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为本市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或中央驻津单位。年度预算批复后,由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其中通过指定出让地块市级政府收益负担的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同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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