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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04 18:01

《天津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271日印发执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资金性质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二、征收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征收原则

    国务院和市、区规划资源部门登记的矿业权,其出让收益由矿业权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矿业权范围跨区的,其出让收益由市规划资源部门商市税务部门共同确定征收机关。

、部门职责

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核定应缴费款将相关信息纳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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