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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